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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计人员的职责
      1.会计核算
      会计人员要做好会计核算工作,如实反映经济活动情况。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账、报账,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据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时编制会计报表和上报。
      2.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实行监督.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事项,应拒绝办理或按照职权予以纠正.
      3.参与预测、决策和计划、预算的制定
      会计人员按照经济核算的原则,编制并执行财务计划、预算;定期分析计划、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的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参与本单位的预测、决策过程;为编制下期计划和预算提供有关的会计资料,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4.做好其他会计工作
      拟订本单位的会计事务管理办法,如材料收发保管制度,固定资产使用、保管制度等;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妥善保管凭证、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1) 政治素质
      在政治方面,要求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要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会计机构负责人,如不能遵纪守法,必须将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如不能坚持原则,就不可能严格遵守国家的财经纪律,不可能大胆地地坚持单位的规章制度,就不会去纠正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会计制度的行为。如果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就可能抵不住金钱的诱惑,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2) 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工作经历
      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专管人员,要全面组织和负责一个单位的会计工作,对其专业技术、实践经验方面要求也就更高。因此,《会计法》规定:“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3) 政策业务水平
      在政策业务方面,要求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4) 组织能力
      作为会计机构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不仅要求自己是会计工作的行家能手,更重要的是要领导和组织好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必须具备一定的领导才能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5) 身体条件
      会计工作劳动强度大、技术难度高,作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以适应和胜任本职工作。
      各单位在选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时,应根据各单位的具体情况全面考虑。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职责
      (1)熟练掌握各项财经法规和会计制度,并结合行业特点和本单位实际情况参与制定各种适合本单位的有关会计政策及会计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
      (2)根据组织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合理、有效地组织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建立健全本单位各项会计岗位责任制和稽核制度,并经常检查和考核。
      (3)全面负责本单位的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从资金的筹集与使用、资产的调配与使用、税费的计算与解缴、成本费用的开支、盈亏的计算与分配等方面进行全面会计管理。
      (4)参与企业经济合同和经济文件的制定工作,确保合规、合法和符合本单位的经济利益。
      (5)组织会计人员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会计管理水平。
      三、总会计师的职责和任职条件
      依据《会计法》,国有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是单位财会工作的最高领导,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直接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负责。总会计师的任职资格、任免程序、职责权限由国务院规定。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1.总会计师的职权
      总会计师组织领导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本单位的重要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2.总会计师的任免
      企业的总会计师由本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提名,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总会计师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命或者聘任;免职或者解聘程序与任命或者聘任程序相同。
      3.总会计师的任职条件
      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有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掌握现代化管理的有关知识;具备本行业的基本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三、出纳的内容和职责
      1. 出纳的内容
      出纳是会计工作中的一个专门的岗位,是企业、机关、事业等单位的票据和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等的收付、保管、核算工作的总称。出纳是会计工作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根据国家有关财经纪律制度规定,有资金往来的单位,必须实行钱账分管,设立出纳岗位,由专人负责资金收付工作;负责账簿登记工作的会计人员不得兼任资金的收付工作,负责资金收付工作的出纳人员不得兼任账簿登记工作。
      对某个单位来说,只要有货币资金的收付,就要有出纳,但由于出纳主要是以货币资金、票据、有价证券的收付、保管和核算为主,所以,各行各业出纳的内容主要就是反映和监督本单位货币资金的收付和存取两个方面。
      货币资金收付,是指货币资金进入和退出,单位货币资金总额发生增减变化。货币资金的收入主要包括财务收入和业务收入。财务收入有资本投入、借入资金、发行债券收入、发行股票收入和接受其他投资。业务收入由销售收入、劳务收入和其他收入等。货币资金的支出主要包括财务支出和业务支出。财务支出主要有资本退回、偿还借款、清偿债务和向其他单位投资。业务支出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原材料、燃料、工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税金等支出。货币资金的收付过程只观赏只表现为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入和支出,而收入和支出所反映的经济关系,则几乎包括了资金运动的全部内容。
      货币资金存取,是指货币资金存放地点的转移,如从银行提取现金、将现金存入银行等,单位货币资金总额不发生增减变化。为了加强货币资金的管理,保证货币资金的安全与完整,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部队集体经济等单位对各项收入的现金,超过库存限额的部分或超过坐支额度的部分,必须于当日存入开户银行。现金存入银行,就表现为单位现金减少,银行存款增加。这是货币资金的存入。各单位在发放工资、薪金、津贴、支付差旅费以及未达到银行结算起点的零星支出等,需要支付现金时,可以从本单位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提取,不得不的从本单位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在坐支额度以内的部分除外)。向银行提取现金,就表现为单位银行存款减少,现金增加。这是货币资金的提取。
      2.出纳员的职责和权限
      担任出纳工作的人员就是出纳人员。出纳人员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出纳人员仅只会计部门的出纳人员。广义上的出纳员既包括会计部门的出纳人员,也包括业务部门的各类收银员。本章所讲的出纳主要是从狭义上来讲的。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会法规,出纳员具有以下职责:
      (1) 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
      (2)在办理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时,要严格审核有关原始凭证,编制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并结出余额。
      (3)按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及有关批件,办理外汇出纳业务。
      (4)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为其他单位办理结算。出纳员应严格支票和银行账户的使用和管理,从出纳这个岗位上堵塞结算漏洞。
      (5)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如国库券、债券、股票等)的安全与完整。
      (6)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通常,单位财务公章和出纳员名章要实行分管,交由出纳员保管的出纳印章要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各种票据要办理领用和注销手续。
      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财会法规,出纳员具有下列权限:维护财经纪律,执行财会制度,抵制不合法的收支和弄虚作假行为; 参与货币资金计划定额管理;管好用好货币资金的权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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