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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会计机构是各个单位按照会计制度组织领导和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职能部门。会计机构的主要职能是制定和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制定和执行会计制度,处理日常会计工作。
      1. 根据业务需要设置会计机构
      2.不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设置会计人员并制定会计主管人员
      二、会计工作的组织形式
      会计工作的组织形式,在实际工作中通常有集中核算和分散核算两种。
      1.集中核算组织形式
      集中核算组织形式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包括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会计报表编制和分析等,全部集中在会计机构总部进行。其他职能部门只负责部分原始凭证填制和原始记录的登记,为会计机构总部的会计核算工作提供资料。此方式适合于规模小的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
      2.分散核算组织形式
      分散核算组织形式,又称非集中核算组织形式,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一部分集中在会计机构总部进行,另一部分则分散在各个职能部门中进行。即日常业务的凭证整理、明细核算、内部会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等工作,分散在直接从事该项业务的车间、部门进行;总分类核算、对外会计报表的编制和分析工作,现金往来、物资购销、债权债务结算等明细分类核算工作,集中在会计机构总部进行。这种方式一般在规模较大的企业和要求划分经济核算范围的企业适用,实行分散核算有利于各部门及时掌握会计信息,利用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的分析和考核。
      一个单位的会计工作组织是采用集中核算还是分散核算,取决于经济管理的要求。
      三、会计岗位责任制
      为保证会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会计机构内部应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会计人员各自的岗位及其职责范围,实行定员、定岗和定职的管理,以提高会计工作效率。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账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应当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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